服务热线
13639065750
一、重要提示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创设2019年第1期标准化票据(以下简称“本期标准化票据”)。
(二)本期标准化票据在票据市场交易流通,申购机构应为票据市场参与者,并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开立托管账户。
(三)成功申购本期标准化票据的投资者,应与上海票据交易所签署《标准化票据认购协议》。
(四)上海票据交易所不承担与本期标准化票据有关的兑付责任、担保责任。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本期标准化票据的财务顾问,组织本期标准化票据的簿记建档工作。
(六)本期标准化票据申购期间为2019年8月19日9:30至11:30,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申购时间。投资者须在上述申购期间内根据本公告相关要求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2019年第1期标准化票据申购意向函》(以下简称“《申购意向函》”)(见附件1)。
(七)本期标准化票据申购利率区间为4.50%-5.00%,投资者全部标准化票据的申购须位于上述申购区间内(含上下限),申购利率的最小报价单位为0.01%。
(八)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为有意申购的标准化票据份额。
(九)本次申购期间结束后将停止接收《申购意向函》,敬请留意。
(十)受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影响,本期标准化票据创设过程中,不排除经上海票据交易所、委托机构协商一致,于申购正式启动前推迟申购的可能性。
(十一)为尽量保证本期标准化票据成功创设,本次申购开始后,申购区间存在调整可能。
二、本期标准化票据主要条款
(一)标准化票据名称:2019年第1期标准化票据
(二)标准化票据定义:标准化票据是指由存托机构归集承兑人等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的票据组建基础资产池,进行现金流重组后,以入池票据的兑付现金流为偿付支持而创设的面向银行间市场的等分化、可交易的受益凭证。
(三)标准化票据创设规模:人民币5亿元
(四)标准化票据面值:人民币100元
(五)标准化票据期限:92天
(六)标准化票据认购利率:固定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七)标准化票据计息方式:贴现式,计息基准为实际天数/360
(八)基础资产规模:人民币5亿元(基础资产清单见附件2)
(九)基础资产到期日:2019年11月14日-11月19日
(十)委托机构: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基础资产承兑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申购日:2019年8月19日
(十三)缴款日:2019年8月20日
(十四)登记日:2019年8月20日
(十五)起息日:2019年8月20日
(十六)流通日:2019年8月21日
(十七)流通结束日:2019年11月19日
(十八)到期(兑付)日:2019年11月20日
三、申购程序
(一)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申购意向函》,并在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期间内传真或发送扫描件至指定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021-68815200,电子邮箱:gtjadcm@gtjas.com,申购咨询和确认专线:021-52860250。
(二)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判断,在本公告规定的申购利率区间内自行确定申购价位,每个投资者可报出不超过10个意愿申购价位及相应的申购金额,填写申购利率时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填写。
(三)对于本期标准化票据,每个投资者申购总金额下限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必须是人民币1000万元的整数倍。
四、申购资料
投资者申购时须通过指定传真和电子邮箱提交《申购意向函》,并应充分知悉《标准化票据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见附件3)所提示的内容。
五、标准化票据认购利率的确定
(一)国泰君安根据在申购期间内收到的《申购意向函》统计申购金额和申购利率。
(二)标准化票据利率定价采取荷兰式的定价方法,确定单一利率,申购时间截止后,国泰君安将全部合规申购意向函申购利率由低到高逐一排列,取募满标准化票据创设规模对应的申购利率作为最终的标准化票据认购利率。如未募满标准化票据创设规模,则本期标准化票据创设失败。
(三)本期标准化票据创设成功后,上海票据交易所根据国泰君安的簿记建档结果于2019年8月21日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上海清算所官方网站向全市场公布《2019年第1期标准化票据创设结果公告》。
六、标准化票据配售与缴款
(一)基本定义
1.合规申购意向函:指由有意申购本期标准化票据的投资者发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购意向函:
① 投资人的申购意向函在规定的申购期间内传真或发送扫描件至指定电子邮箱;
② 申购意向函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的要求;
③ 申购意向函中的申购利率位于规定的申购利率区间内。
2.有效申购意向函:指在标准化票据认购利率以下(含)仍有申购金额的合规申购意向函。
3.有效申购金额:每一有效申购意向函中在标准化票据认购利率以下(含)的申购总金额。
4.有效申购总金额:所有有效申购意向函的有效申购金额的总和。
(二)配售原则
1.如有效申购总金额等于标准化票据创设规模,则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全额配售;
2.如有效申购总金额超过标准化票据创设规模,则对标准化票据认购利率以下的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对等于标准化票据认购利率的合规申购进行按申购比例配售。
(三)缴款方式
在簿记建档结束后,上海票据交易所与投资者于申购日签署《标准化票据认购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缴款日期、划款账户等。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照《标准化票据认购协议》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该认购款项划付至上海票据交易所指定的标准化票据资金专用账户。
(四)违约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缴款日向上海票据交易所指定账户完成全额缴款,则本期标准化票据创设失败,全额缴款的投资者、委托机构有权向未全额缴款投资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标准化票据登记
上海清算所为标准化票据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服务。
各投资者应就其认购本期标准化票据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并对认购本期标准化票据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6日
常见问题